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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長羅永安律師擔任臺中市政府教育訓練講師

院長羅永安律師受臺中市政府邀請,於111年10月31日、111年11月1日擔任教育訓練講師,講授「民法總則概論」、「民法物權概論」、「民法債編概論上/下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