簡單說「法」

校園法律實務—運動會中使用的音樂會有侵權問題嗎?

【學校辦活動、運動會等播放的音樂、家長拍了影片上傳社群,是否會有侵犯著作權的問題呢?】

 ★ 摘要

前陣子,台北市有許多家長收到學校公告,提醒家長不要把孩子們在校慶運動會等學校活動時拍攝的影片,公開至社群媒體或上傳到Youtube等影音平台免得觸法;也有學校因為收到著作權人寄發的存證信函而花了兩、三萬元與之和解以免官司纏身。
究竟在校園非課堂的活動中使用音樂、影片需不需要事先取得授權?家長PO出孩子們的成長軌跡到社群會不會有侵犯著作權的問題?
本所何蔚慈律師受壹蘋新聞網訪問,以白話方式為讀者解說這個事件中有關《著作權法》的主要爭議。

  ★ 非課堂使用的音樂(例如:校慶、畢業典禮、運動會等)需不需要事先取得授權?

  • 非營利
  • 未收費
  • 未付費
  • 非經常性
上述四點是關鍵要件。
在一般「學校課堂中」播放音樂及影片,依照《著作權法》第46條之規定: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,為學校授課目的之必要範圍內,得重製、公開演出、公開上映已公開發表之著作。這基本上是沒有問題的,但關鍵就是若為「非授課」使用呢?
依據《著作權法》第55條之規定並搭配智慧財產局函釋來看,只要符合「非營利」、「未收費」、「沒有支付表演者報酬」、以及「非經常性」這四個條件,就可以不用取得授權直接使用。
也就是說,學校和家長若要將音樂影片上傳到Youtube等影音社群平台,要記得不可以開啟營利分潤,這樣就可以安心上傳啦!
 
 ★ 多久使用一次算是「非經常性」?

在智財局的函釋中(智著字第11233000060號)明確提到:學校舉辦年度運動會、畢業典禮、校慶等「特定活動」,並且「非經常性」辦理,同時也符合非營利、未收費、未給報酬的要件,就可以不須經授權使用;但若是上下學鐘聲、刷牙歌、打掃時間的掃地音樂,因為幾乎是天天播放,可能就不符合「非經常性」的要件,即使非營利用途,還是建議取得授權才比較不會踩到紅線。

  ★ 校方想取得授權會不會很貴?

以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(MUST)收費標準為例,是以播放的空間坪數計算。以學校放背景音樂的標準,前100坪每坪每年以20元計算;第101坪至第200坪每坪每年15元;超過200坪之部分以每坪每年10元計算。
校園面積越大須繳納的授權費用就會越多;另外若是個別歌曲,與個別著作權人談授權合約也會有不同的金額計算方式。

 ★ 如果收到著作權人或相關團體的函文甚至存證信函該怎麼辦?

這次引發學校和家長擔憂的事件,主因是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文義不清的發函所導致。針對此函文,主管機關經濟部智財局著作權組組長洪盛毅已於受訪時表示:「函文內容語焉不詳,造成許多學校誤以為連運動會的音樂都要取得授權。」所以如果學校和家長已經符合上述四個要件,於合理範圍內使用音樂、上傳影像,就不必太過擔憂。
未來若學校有收到相關函文或是存證信函,律師建議學校可以直接洽詢智財局,由主管機關直接解答學校問題,同時若著作權人或管理團體有行為不當的狀況,智財局也會處理;學校、家長也可先向律師徵詢法律意見,確定在法律上是否能主張合理使用,在收到相關書函時先不要緊張立刻賠錢,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費用支出喔!
 
完整報導連結 https://tw.nextapple.com/life/20240220/1F75F77D40725054D1EF9A07FEBA2F98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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